2006年9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伪造采矿证 拘留又罚款
王杉中 陈小军

  日前,江山市个体采矿人王某因私自涂改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的有效期,骗取许可证,受到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  王某开采石灰石的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1月30日。由于该矿山被列入规划范围,王某申请延续登记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批准。为此,他采用粘贴、套印的方式,将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的有效期限变造成“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”,然后用伪造的复印件骗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。不久前,江山市有关部门进行矿山清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,警方调查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了处罚。